中国民主同盟长沙市委员会

加强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管理的建议

 文章来源:长沙民盟 作者:民盟市委 时间:2013-03-21 10:51:02
案由: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作为湖湘文化重镇的长沙市,历届市委班子都非常重视人民群众精神家园的建设,重点文化工程建设接连不断:两馆一厅拔地而起,杜甫江阁再现雄姿,名人故居修葺一新,简牍博物馆免费开放……凡此种种极大地改善了市民的文化生活环境,丰富了文化娱乐方式,提高了文化生活质量。近些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公共文化建设的重心逐步向乡镇、街道乃至村组、社区倾斜,在“文化惠民、文化乐民、文化育民”精神的引领下,各级政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建设、推动文化创新、深化文化惠民、培育文化队伍,全市乡镇(街道)及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阵地建设快速发展,网络日益完善;制度不断健全,管理逐步规范;注重功能发挥,服务效能与特色逐步彰显。但受多种因素制约仍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础薄弱
    一是总体规划滞后。目前我市尚无针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还有一些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无投入、无项目、无规划。另外,部分乡镇(街道)及社区的公共文化设施的总量达不到市(村)民的需求,如宁乡县煤炭坝镇14个村级单位,5万多人口,按目前现有设施设备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岳麓区人口60余万,但缺乏一个标志性的公共文体场馆等。
    二是布局失衡。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和思想认识差异,文化设施呈近郊和经济富裕乡镇有、远郊和偏远经济落后乡镇无或少的不均衡分布,如宁乡县因资金缺失还有18个乡镇未建成综合文化站。
    三是功能失效。我市有一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建起来的,站舍破旧落后,设备严重缺乏;还有一部分文化站建在乡镇(街道)政府院内,导致服务群众的功能和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急需改建或扩建,也有一些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未结合当地农民实际情况,致使某些设施的利用率不高。
    二、经费保障欠缺,建设与管理不同步
    虽然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但与本级财政增长幅度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体现在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经费尚未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一些项目匹配资金难以到位,已建的文化站、农家书屋、村级活动中心及文化中心等后续运行经费难以保障,致使管理人才缺失、文化专干队伍不稳、图书杂志采购困难等,绿色上网场所、电子阅览室的维护和各种健身器材的保养、维修没有专项经费,甚至电脑设备的维修、系统的升级都因经费不足而难以进行。
    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管理的保障力度不够
    一是法规缺位。缺乏相关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的财政投入等法律法规。
    二是没有建立考评机制。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没有纳入为民办实事年度考核范围,缺乏刚性指标。
    三是没有建立统一的资源管理平台。村村通、数字放映、电子图书、文化信息资源、有线电视等多头建设,多方管理,资源未整合,平台未统一,管理难到位。
建议: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是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塑造人格、灵魂的物质载体。
    一、规划引领,加强统筹
    规划和投入,对于公共文化设施来说,不仅仅只是项目建设和资金保障,更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全面和长远发展计划。
    1、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为社会提供足够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各级领导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上来,把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置于提升民族“软实力”的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规划部署。
    一是将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全程参与设计、规划、选址和指导全市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全面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二是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中,坚持乡镇(街道)和社区优先、城乡统筹推进的原则,采取向农村倾斜的政策,要特别重视加强边远村、贫困村的文化设施建设,逐步改变目前存在的城乡之间、各乡镇(街道)和社区之间不平衡的问题。
    三是根据市情特点,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把公共文化设施建成为地域的标志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集聚地。要加快重大文化标志工程的建设,在3至5年的时间内,各区县(市)应当具备独立的两馆一中心(文化馆、图书馆、艺术中心);各乡镇(街道)应当建有一个综合文化站;各行政村(社区)应当建有一个以上的文化活动室或“农家书屋”。
    四是解决好现有部分乡镇文化站的不达标问题,加强文化设施场地建设,增加活动器材的配备,加强社区和村的配套文化设施建设,真正做到公共文化设施的全面普及,满足不同群众的不同需求。
    2、多措并举,建立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公共文化设施财政保障体制。建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刚性投入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投入到位。建议拟定辖区内年度人均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的标准,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同时逐年增加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按照湘发[2012]3号文件精神,出台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具体办法。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新增的经费向农村和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薄弱环节和基础环节倾斜,促进城乡文化均衡协调发展。
    二是根据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公益性文化机构,特别是乡镇、村基层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和开展公共文化活动所需的必要经费,保障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是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改革政府投入方式,适当引入市场机制,采用公开招标、委托代理、公共文化项目外包等多种途径,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实施绩效评估,根据绩效对管理单位实施补贴,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采用政策激励、资金扶持等措施,降低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门槛,积极探索社会资本以股份制、冠名权等方法兴办公共文化事业的有效途径,对本市的公共文化企业采取适当的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内部公益性的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多主体投入,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新格局。
    二、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根本目的在于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从而陶冶情操,提升素质。公共文化设施建成后,要使其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和作用,要使其做到群众“想去、爱去”,就必须要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及群众满意度。
    1、加强管理,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
    一是要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监管。明确监管的主体,制订监管制度,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建成后的验收标准,加强对财政资金用途的监管,规范日常运作及维护管理标准。
    二是要明确设施的公共性质,严禁公共文化设施性质的改变,防止公共文化资源的流失。
    三是要优化环境,丰富内涵,注重不同群众的差异化需求。
    四是加强管理软件和管理工具的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设施人性化、自动化、数字化及网络化管理的建设,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五是加强文化设施管理队伍的建设,定岗定编,加强培训及考核,增加横向学习交流的机会,并适当提高基层文化设施管理人员待遇。
    六是加强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由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牵头利用辖区内的公共文化设施定期举办一些全民参与的文化推广活动,宣传部门和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增进乡镇(街道)及社区群众对本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的了解并广泛参与。
    2、优化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群众满意度
    一是制定管理目标,明确岗位职责,制定服务细则和标准,责任明确到岗到人。
    二是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服务模式,建议可采取由乡镇(街道)或社区统一管理、服务外包的形式,引进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建立信息反馈渠道,鼓励群众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制定群众满意度评判标准,实行满意度与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从而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良性循环。
    四是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增强归属感和责任感。建议可推广岳麓区咸嘉新村等社区综合文化中心采用社区义工的形式以及开福区捞刀河镇和长沙县等地将农家书屋放在农民家里并探索制定星级评定的做法,让群众参与到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服务、监督、宣传、献计献策中来,并对积极分子给予适当表彰或奖励,使群众对公共文化设施真正能做到了解、喜欢、爱护、满意。
    三、制度保障,持续发展
    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一个长期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业,要想保证其稳定和持续的发展,就必须依靠制度来保障。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一方面要切实加强长沙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将规划布局、财政投入、建设标准、建造质量、安全管理、用地审批、性质变更、执法(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管理和服务标准等方面均要纳入到法律法规的制定范围之内,确保责权分明。另一方面要理顺执法和监管体系,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确保执法监管组织健全,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2、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
    首先要建立考评考核机制,实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相关单位领导和管理服务人员纳入到考评考核体系,制定考评考核细则和标准,实行层层考评考核。其次要确保考核效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需建立长效机制,把考评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年终考核、提拔使用以及奖励发放挂钩,并树立一批导向性、示范性单位和个人,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此提案由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大会发言材料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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