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长沙市委员会

关于将长沙建设为食品安全城市的建议

 文章来源:长沙民盟 作者:张庆和 时间:2013-03-21 10:51:02

20079月爆发震惊全国的三鹿牌奶粉重大安全事故以来,国内一线牛奶品牌纷纷陷入“三聚氰胺门”,这绝非一个简简单单的企业危机,它不仅危害到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使得国内乳制品行业面临空前的信任危机,甚至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国际形象。历数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苏丹红、瘦肉精、阜阳“大头娃娃”到今天的毒奶粉“三聚氰胺”,面对屡屡曝光的食品行业危机,一次又一次地考验着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和容忍度。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与政府形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努力将长沙建设成为食品安全城市,特别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设立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和工作班子,各乡镇、街道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横向到边的绩效考核体系。
       二、加强宣传教育 坚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道德建设、法制建设、文明创建相结合,强化全社会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道德意识。加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将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技能培训纳入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内容。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专项整治 按照“整顿一个品种、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切实抓好重点品种、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对制售假冒伪劣窝点、食品主要集散流通市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的餐饮单位、农村及城郊结合部食品市场等薄弱地方实行集中整治。坚决反地方保护主义,严厉查处非法经营企业的“保护伞”。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有效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人大立法 针对目前“食品安全法”迟迟不能出台的局面,建议市人大考虑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法规,补充“食品卫生法”的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对制假造假贩假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情节轻者,处罚款应加重;严重者应规定五年乃至终生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经营;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协调配合 健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成立专人专职的高位食品安全组织协调中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尤其是编制、财政等部门应尽快出台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三级食品监管网络的人员和经费标准。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发挥基层监管优势,落实部门配套联动,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鉴于目前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建议政府成立统一协调机构,与司法系统实现快速无缝对接,在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的同时,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

 六、加强队伍建设 增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编制,积极吸纳食品安全相关专业人员、应届毕业生充实队伍,强化现有人员专业培训,建立起业务精湛、灵活机动、监管有力的食品安全执法队伍。

 七、加强装备配置 进一步增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车辆,强化食品安全监测设施配置,加大科技攻关的力度并大力推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能力,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该提案被市政府评为2009年度优秀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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