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民主同盟长沙委员会>参政议政>协商议政
关于清理整顿长沙市无证办园的建议
文章来源:长沙民盟 作者:张庆和 时间:2013-03-21 10:51:02一、现状分析:
1、基本情况
伴随2003年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2005年省政府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等文件颁布实施,以及省、市教育强区会议的召开,长沙市学前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管理逐步规范,办园质量日趋提高,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不断巩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各项标得到不同程度提高。
但是,随着长沙经济的飞速发展,商住楼盘迅速增多,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由此,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与新问题。一方面,学前教育学位不足,入园总量出现了供需矛盾;另一方面,由于中、高档幼儿园较多,适应中、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幼儿园较少,出现了办园层次的供需矛盾。两种供需矛盾导致无证办园市场形成。
以雨花区为例,全区现有0-6岁幼儿约25072人,共有各级各类已登记注册的幼儿园76所,亲子园3所,却只可提供13121个幼儿学位,供需矛盾突出。截止至2008年12月为止,雨花区的无证办园有78所,接收幼儿5932名。
1、基本情况
伴随2003年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2005年省政府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等文件颁布实施,以及省、市教育强区会议的召开,长沙市学前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管理逐步规范,办园质量日趋提高,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不断巩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各项标得到不同程度提高。
但是,随着长沙经济的飞速发展,商住楼盘迅速增多,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由此,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与新问题。一方面,学前教育学位不足,入园总量出现了供需矛盾;另一方面,由于中、高档幼儿园较多,适应中、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幼儿园较少,出现了办园层次的供需矛盾。两种供需矛盾导致无证办园市场形成。
以雨花区为例,全区现有0-6岁幼儿约25072人,共有各级各类已登记注册的幼儿园76所,亲子园3所,却只可提供13121个幼儿学位,供需矛盾突出。截止至2008年12月为止,雨花区的无证办园有78所,接收幼儿5932名。
2、主要问题与成因
家庭作坊式的无证办园急剧增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幼儿身心健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办园条件差:设备设施简陋、通风采光条件差;
(2)管理水平低:园长未经岗位培训、保教人员素质偏低、师生比不达标、教育随意性大。
(3)安全隐患多:无独立校舍、无消防通道、场地狭小、卫生脏乱差、接送车辆超载。
(1)办园条件差:设备设施简陋、通风采光条件差;
(2)管理水平低:园长未经岗位培训、保教人员素质偏低、师生比不达标、教育随意性大。
(3)安全隐患多:无独立校舍、无消防通道、场地狭小、卫生脏乱差、接送车辆超载。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
第一,公办幼儿园萎缩,加剧学前教育供需矛盾。
公办园的办园体制与经济体制转轨形成矛盾冲突,逐步由全额拨款改成差额拨款,有的甚至是自负盈亏,办园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良性持续发展的机制缺少保障,企事业办园大量萎缩,加剧学前教育供需矛盾。
第二,低收入群体读不起,导致无证办园取缔难。
公办幼儿园按省市物价收费标准,合格园每月保教费200元,伙食费按实收取,民办幼儿园实行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每月收费基本在300元以上。然而,社会中低收入群体(尤其下岗工人)的收入加低保,每月不到400元,他们的子女只能送入收费低、离家近、达不到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在制止无证幼儿园的执法过程中,经常遭到群众的阻拦,原因是这些幼儿园的生源大多来自下岗工人等低收入群体家庭,这是导致无证办园的重要社会原因。
第三,规划不均“盲点”多,配套不全收费高。
目前,我市幼儿园整体缺乏科学规划及合理布局,造成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盲点”,而且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由于幼儿教育管理文件的行政制约力不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没有明确强制执行的保障机制,房地产商受利益驱使,钻政策空子,兴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几乎全部对外出租,交由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昂贵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让承包者把幼儿园收费定位在每月1000元以上,最高的已达3200元/月,造成了大多数经济适用房住户上不起与小区配套的幼儿园、业主上访投诉不断的尴尬局面。更令人堪忧的是,目前第一期出租合同到期的小区物业公司唯利是图,又打起了重新招标的主意,租金等费用翻番,导致小区配套幼儿园收费“水涨船高”,“天价”幼儿园愈演愈烈,幼儿家长苦不堪言。
近年来,全市各区(县)政府都成立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小组,采取了一些清理整顿无证办园的措施,并对无证幼儿园下发了整改或停办通知,但取缔效果欠佳,难以从根本上制止无证办园。
二、对策与建议:
清理整顿无证办园已成为当务之急。省、市、区三级政府必须上下联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特提出以下建议:
1、各级政府应承担应尽的公共责任。政府应将承担的公共责任承担起来,确保提供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2、完善城市发展规划,增加学前教育机构。加强规划的执行力度,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同步发展。对于城市建设中房地产商配套的小区幼儿园,政府应明确并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无偿收归政府管理,确保城市住宅区规划布点的幼儿园真正成为各阶层市民共享的公益设施。
3、各级政府加大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针对低收入市民群体,积极探索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园的模式,提供更大范围的基本学前教育服务,确保为每个幼儿提供学前教育学位,使所有城市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者的幼儿都能享受到合格的学前教育。
(此提案被市政府评为2009年优秀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