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市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的调研与建议
文章来源:长沙民盟 作者:民盟长沙市委 时间:2013-03-21 10:51:02今年5月至7月, 民盟市委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对我市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状况进行了摸底调研, 现将我们的调研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课题的提出
普通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高等教育输送人才。普及和发展高中教育,资助贫困高中学生完成学业,对于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是维护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民盟市委对此一直保持高度关注,今年10 月,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的决定》提出:“积极创造公平、均等、便利的入学条件”,到2012年“全市教育投入大幅增长”的目标。在此背景下,我们认为,填补我市助学体系链空白,从财政上建立对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应尽快提上日程。
二、长沙市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的窘况和压力
(一)普通高中贫困生窘况
长沙市目前有在籍普通高中生14.1万人,据调查,贫困生(按照月均生活费不足200元为标准统计)总数1.97万人,约占学生总数的14%,其中区县(市)普通高中约1.8万人,市属普通高中约1300人,省属和行业约300人。
贫困生家庭的窘困程度和致贫原因各不相同。他们或因父母下岗,全家生活只靠政府的低保和救济度日;或是农民工子女,父母收入水平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或是农村或多生子女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依赖农业收入,渠道单一,收入十分有限,且家中有多个子女上学,人均教育投入水平较低;还有的单亲家庭或再婚重组家庭,子女教育费用由父母一方承担,且承担的一方收入水平较低,而重组家庭又因子女多,导致生活困难;更有因遭遇天灾人祸,一夜之间变成孤儿或家庭由小康急剧变成赤贫的学生。
如:位于宁乡偏远地区黄材镇的宁乡三中,高中学生中贫困生占33%以上,高二学生俞天辉被亲生父母抛弃,靠继父种田维持生活,每月生活费只有70-80元;高一学生李平,妈妈残废,60岁父亲种田、砍柴卖柴是唯一生活来源;高一学生李波,妈妈早死,父亲在长沙打工,每月生活费只有100多元,他所在班一天只有3元多伙食费的有4人;位于全国经济百强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__浏阳一中,在校学生4386人,贫困生占15%,达687人。该校高一农村学生龙某某,母亲去世,家里有5口人,年收入只有8000元,全家节衣缩食,每月供给他生活费200元。长沙市稻田中学一高一女生,本来家境尚可,却飞来横祸,全家出门旅游遭车祸,父母双双死亡,一夜之间他成了孤儿,失去了生活来源,全靠亲戚资助上学。调研中,有的贫困学生的窘迫状态几度令我们不忍卒闻,当听到有的学生一天两餐吃馒头就开水,我们心急心疼心酸而潸然泪下。
(二)、目前我市对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情况
据调查统计, 省级示范性高中、城镇普通高中和农村高中学生每年分别需支付各种学习、生活费用5000元-3000元不等,寄宿学生则每年需支出学习和生活费用9000元-7000元不等。这样的开支,对于贫困生家庭来说,难以承受。因此,近几年,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非常关注和关心高中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并采取了一些积极的资助手段和措施。主要有:
1、积极争取社会助学资金的扶助。
近年来,各级各类学校都得到过一些民间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捐助,如“远大高中生扶助金”、“中国建设银行扶助贫困高中生成长计划助学金”、“中国福利彩票助学基金”等,通过这些渠道解决了一部分贫困生的燃眉之急。
2、以学校为主体建立贫困生扶助机制。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是开展“献爱心”等捐赠活动,发动学校师生对贫困生进行资助;
第二是开办贫困生入学“绿色通道”,直接减免办学经费、学杂费和住宿费,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第三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激励贫困生勤奋学习。
第四是机关干部、教职员工实行结对扶贫助学活动。
3、鼓励社会爱心人士鼎力相助。
从调查情况看,不少学校都曾得到过社会爱心人士的资助,学校发动爱心人士开展“一帮一”“一扶一”“一对一”的结对扶贫助学活动,使捐赠能具体落实到人,真正解决贫困生的实际困难。
三、当前我市资助普通高中贫困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述资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高中贫困生的生活困难问题,但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财政保障。
近年,政府相继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政策和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政策,唯独普通高中贫困生一直没有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阳光雨露,政府没能把对高中贫困生的资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于离开了公共财政这一坚强后盾,学校和社会、民间团体、社会爱心人士的资助可以说是杯水车薪,难以满足“解困”的需要。
(二)、缺乏统筹机制。
从调查情况看,由于资助行为由学校主导,各学校为了获得资助经费各显神通,从而使资助来源五花八门,途经多种多样,导致财力过于分散,重点不突出,行政主管部门无法从整体上进行统筹安排,这就使得资助工作缺乏合力,资助力度太小,资助面太窄,甚至存在重复资助与应助未助现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贫困生界定无标准。
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没有资助贫困高中学生的政策,在各地各校已经开展的资助工作中,对贫困学生的认定标准是五花八门,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又由于区域经济的差异,学生或家庭对贫困的认识程度不一,有的家庭相对还够不上贫困,但家长或学生认为家庭负担较重,想通过学校的资助来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另一方面,有部分贫困生自尊心特别强,不愿意申报资助,他们不愿让别人知道自己家境贫寒,宁可节衣缩食,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这样就给学校界定贫困生增加难度。
四、 解决普高贫困生资助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把资助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纳入政府明年十大实事之一。
建议市委、政府把建立长沙市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对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进行资助纳入政府明年十大实事之一,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对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的法规性文件,做好资助贫困高中学生的近、中期规划,切实保障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财政给予资金保障。
我们建议在每年财政支出中设立一项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支出,做到专款专用,解决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就读的实际困难,确保每一个贫困生能顺利完成高中学业。
对于资助标准,我们建议:一是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和国家对中职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标准执行,即对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每人每年资助生活费1500元;二是可对贫困学生实行分等级资助,如对贫困程度不同的学生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不等的资助,中间部分可占50%。
我们认为,该项资助资金应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参照长政办[2006]1号文件所确定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市县财政分担比例进行承担,即市财政分别承担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的30%、45%、55%、60%,其余资金由各县 (市)财政承担,区属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由各区财政全额承担,市属高中学生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省属高中学校和行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样享受资助政策,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按以上财政分担比例和资助标准测算,市财政每年约需承担资助资金约1500万元,区县(市)财政每年共需承担资助资金约1440万元。
(三)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把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学生的资助资金纳入政府财政支出,此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全市人民,应该由专门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在调研中,各县对此呼声强烈。2007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以后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要求“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从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现有教育事业编制中调剂落实”。现在的情况是普遍只挂牌子没有编制,从事资助工作的人员压力很大。建议政府在各县区(市)设立专门机构,增加编制,配备专职人员,使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和合理。
(四)统筹社会资助资金,整合资助资源。
近年来,尽管财政没有专款资助高中贫困生,但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都非常关注贫困生问题,并且不断伸出援助之手,各种捐资助学款从来也没有中断过,但这些捐助都是直接面对各个学校或某一具体学生,并且大部分捐赠主体都有明确要求,资金一般是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这样只是使一部分学习成绩较好的贫困生得到了资助,而大部分学习成绩平平的贫困生被拒之门外,资助工作失去了公平性;同时,这种资助方式也会造成资金过于分散,无法进行统筹管理,资助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鉴于此,我们建议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的救助款项应由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筹管理、统筹调度和分配,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实现平等救助的目的。
(五)关于贫困高中学生的界定:我们建议教育、财政、民政部门一起,协商制定划分贫困高中学生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各区、县和各学校可在原则指导下灵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