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长沙市委员会

优化社会治理背景下推进长沙农村精准扶贫的建议

 文章来源: 作者:hncsmm 时间:2017-12-21 10:35:24

  案由:

  改革开放以来,长沙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贫困人口占比逐年下降。目前我市有省定贫困村85个,建档立卡贫困户58082户、共160687人。无论纵向比较或横向比较,长沙在消除贫困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去年中央提出于2020年全面脱贫的国家目标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我加压,明确了提前三年率先全省全面脱贫的奋斗目标,并采取了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帮扶机制、强化工作落实、营造攻坚氛围等一系列举措,强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但我市精准扶贫工作取仍有如下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1、扶贫主体多元化不足。在以往的扶贫主体框架中,政府是主导力量,社会组织和企业只占一小部分,因而精准扶贫的政策、方案和工作主要依靠政府部门推动和落实,社会组织和民众较少参与,扶贫主体多元化严重不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日益广阔,它们必将成为一支造福社会有生力量。尽管目前社会组织还无法成为扶贫领域的主角,但由于其所固有的专业性、灵活性、持续性、公益性等特征,将会在推进贫困群体稳定长效脱贫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引导其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导向、自主脱贫”的社会治理体系。

  2、扶贫资源供需对接度不高。财政扶贫资源方面,政府精准扶贫资金基本上是按照自上而下的路径传输,项目的确立是否合乎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和贫困户的实际需求,缺乏全面、详细、周到的需求分析,更缺乏贫困户的表达和参与,导致扶贫信息不对称、资源供需不平衡。从社会扶贫资源来看,由于乡镇一级和村一级没有对接外来扶贫资源的机构或平台,导致社会扶贫资源不能落地,贫困户只能“望资兴叹”。因此,迫切需要打通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促进扶贫资金和政策与贫困村、贫困户需求有效对接。

  3、扶贫力量科学统筹不够。市委、市政府虽然出台了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14项专业扶贫工作方案并明确了责任部门,但相关部门各自为政,沟通不够,统筹不力,导致扶贫对象点面兼顾不到位,影响整体扶贫效果。目前贫困村分为省定贫困村和面上贫困村,对于省定贫困村帮扶资金可以达到50万以上,贫困户可以获得2-3个项目帮扶。而面上贫困村获得的帮扶资金相对较少,贫困户获得的项目也很少。省定贫困村与面上贫困村得到的扶贫资源差异较大。我市省定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只占到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30%,而面上的贫困户高达70%。贫困村的扶贫工作做得再好,也只有30%的满意率,这与全面脱贫的工作目标相距较大。

  4、扶贫环节监督机制不优。由于没有多元、开放的监督体系,扶贫开发资金和项目运作难以做到公开透明。精准扶贫各环节中,有的地方村民没有充分的话语权和参与权,也没有监督权。在精准识贫环节中,存在贫困人口把握不准、基础数据不准确等问题;信息系统中有些人员信息重复、实际数据与系统数据不符等。在精准帮扶环节中,部分基层乡镇的结对帮扶工作流于形式,存在挂虚名、走过场、图简单等现象。社会扶贫机构对扶贫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也缺乏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在精准退出环节中,贫困户的退出缺乏群众评定机制。

  我们认为,长沙市农村精准扶贫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只有将社会治理理念引入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才能更加有效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打赢扶贫攻坚战。

  建议:

  1、扩大精准扶贫主体范畴,凝聚帮扶合力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信息、组织、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财政资金分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成立由市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构,统筹协调“2+14”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实施、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扶贫项目落实、结对子帮扶落地等工作,防止“各唱各的调、各走各的道”。 要纠正扶贫工作中重厚此薄彼的倾向,点面结合,同步推进,科学调度扶贫力量,合理安排扶贫资源。通过扶贫手册入户、面对面宣讲以及新闻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加强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群体树立正确的脱贫观念。

  二是鼓励社会参与。放宽以扶贫济困为目标导向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条件,扩大精准扶贫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承接实施、财政资金奖励与补贴等方式,逐步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救助服务、教育培训、生态扶贫、村社环境治理、政策宣传引导、扶贫资源分配和使用监督等项目向社会组织开放。政府与社会组织签订精准扶贫合作协议或合约,为构建合作伙伴关系提供契约保障。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提供信贷支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参与精准扶贫的社会组织税收、水电优惠等。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和推行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信息公开披露、查阅制度,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透明度,对违规社会组织实行红、黄牌警告制度和强制退出制度等。发挥扶贫对象的民主监督作用,在扶贫对象的确认、扶贫项目的确定、扶贫资金的投向等事项上充分听取贫困群众的意见;在扶贫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应有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和监督;对扶贫效果的评价应增加扶贫对象的民意权重。对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的扶贫工作引入第三方监督,由第三方对扶贫对象的确立、扶贫方式的选择、扶贫项目的推进、扶贫环节的透明、扶贫工作的效果等进行定期评估和公布,接受公众与社会监督。

  2、强化精准扶贫的市场引导,增强脱贫动力

  一是构建扶贫新机制。深入开展调研,分析长沙市各乡镇和农村市场需求,聚焦扶贫对象需求,按需定供,创新并完善“组织引领+就地创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市民化、技能培训+劳务输出+返乡创业、扶贫生态移民进社区、金融支持扶贫、智慧旅游生态乡村等扶贫模式。改变区域单一扶贫模式导向,探索“特色基地或规模园区或专业村群+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链式扶贫新机制。

  二是搭建信息新平台。市农业委、市供销合作社、市商务局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就构建长沙市贫困村农产品统一信息交易平台进行可行性论证,加快建立互联网统一交易平台。市农业委、市商务局支持重点贫困村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长沙特色贫困村农产品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确保贫困村贫困户稳定长效脱贫。

  三是挖掘脱贫新动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序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土地承包流转确权、宅基地与房屋确权、相关自有资源确权等工作。完善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确定资源要素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减少价格扭曲。可以将部分扶贫公共资源作价形成股份资产,授予贫困户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权(不享受所有权),增加贫困人口的财产性收入。资产收益扶持计划主要针对的是自主创收能力受限制的贫困人口。对产生效益的经营性扶贫项目实行成本回收或效益分享制度,建立脱贫分享基金,滚动支持扶贫开发经营性项目。

  3、注重资源供需精准对接,确保长效脱贫

  一是建立资源数据系统。对贫困户的需求、能力进行全面、详细、周到的登记,建立数据库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实现供需对接奠定数据基础。通过开展贫困村经济社会调查,准确把握贫困人群发展意愿,明晰贫困村区域发展要素资源禀赋差异,精准测量已有生产发展资源利用效率,找准“贫”根、寻对“困”源。扶贫项目的选择要征求贫困村全体村民的意见,经过村民代表过半数集体讨论通过,提高精准扶贫资源供需对接度。要实行上门摸底、帮扶追踪、定期回访等制度,提升帮扶效率。扶贫项目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当地特色,将特色资源与市场需求相对接,发展特色产业,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互联网+”,在精准扶贫项目上实现增量、提质。

  二是构建供需对接平台。构建公开透明的扶贫工作平台,让政府、企业、社会、贫困群体等主体能够平等参与,推进事前决策和事后评估科学化,确保供需对接、长效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各地贫困村的实际,建立以乡镇为基础的扶贫资源供需对接机构,承接相关扶贫资源,实现供需对接。由扶贫协调机构负责牵头,建立外来投资者、村委会、农村精英、贫困户合作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共同开展精准扶贫的线上、线下业务,并做好市场风险防范。

  三是优化乡村社会治理。严格落实村民自治法,加大贫困村村务公开力度,在民主决策、扶贫资源分配等方面扩大村民的话语权、监督权,增强村两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发挥其在精准扶贫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为长效脱贫凝聚人心、汇聚正能量。加强贫困村的文化建设,引导形成良好的乡风民俗,定期开展文明村庄、文明农户、五好家庭评选活动,激发其精神动力,引导和鼓励贫困群众通过自立自强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同时针对贫困户开展常用法律宣传,帮助贫困户学会在权益受损时拿起法律武器,理性维权,减少扶贫人口违法犯罪行为。针对2017年底长沙农村全面脱贫后,相对贫困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存在的情况,定期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出台减少相对贫困的政策措施,实现贫困户可持续发展,防止脱贫户返贫。

 民盟市委 (该提案被中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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