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民主同盟长沙委员会>参政议政>协商议政
筑牢监管防线,提升长沙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文章来源:长沙民盟 作者:民盟市委会 时间:2013-03-21 10:51: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要。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幸福,关系到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更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沙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食品安全总体向好,成效显著。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区县(市)成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是理顺监管体制。原工商、质监、卫监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人员编制,全部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市区县食药局、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体系,强化专项治理,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
四是建立食品生产和检测基地。全市已创建畜禽标准化生产场923个,已建成宁乡经开区食品工业基地、浏阳食品工业园、望城湖南高科技食品工业基地,并在长沙县、宁乡县整合建立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是形成共治氛围。大多数食品生产经营者能自觉守住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职能部门结合管理对象实际,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了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
但食品安全涉及产品源头甚广,流通环节复杂,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
1、主体责任难以落实,配套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一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制意识不强、道德底线不高,违法行为发生后,现行法律对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小、违法成本低。二是因为食品缺乏相应标准规范和检测方案,存在一定制度空白,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三是地方配套法规跟进慢,长沙在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流动摊贩治理、农贸市场规范等方面出台了条例,但仍滞后于形势发展。
2、专业化水平不高,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监管队伍专业化队程度不高。机构调整后,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现有各类工作人员1078人,其中市本级203人,区县(市)875人,监管力量少与监管对象多的矛盾依然突出。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未经相关专业学习培训,缺乏必备食品安全监管知识。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缺少相应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专业培训。二是监管专业手段滞后。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手段和执法装备严重滞后于监管要求,监管执法车辆和现场执法记录仪、检测仪等严重短缺,面对制假售假手段翻新,打击违法犯罪缺乏硬件支持。三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手有限,但监管面广,客观上难以全部监管到位。以我市餐饮服务监管人员为例,平均每个监管人员要负责几百家餐饮单位。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均为兼职人员,难以满足监管需要。
3、监管对象和领域庞大,食品安全管控难度大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不到位。长沙有6.8万多家流通企业,餐饮3万多家,食品生产企业5000家左右,而市区县系统监管人员仅千多人。监管最难到位的是,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189家,其中无证无照经营小作坊1151家;中小型餐饮16000多家;流动小摊贩难以统计。另还有些地沟油加工、私屠滥宰黑窝点长期游弋,打而不灭。二是食品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把关仍有漏洞。我市农产品种养植(园)基地点多面广,畜禽标准化生产场923个、市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基地(示范场)11.8万、连片水果生产基地84家、连片茶叶生产基地27家,种养殖散户无法统计,监管客观上也难做到全覆盖。有些种植户、养殖户滥用未达标兽药、动植物激素、超标化肥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监管薄弱地带隐患较多。首先是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欠规范。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自我管理能力较差;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培训。市场开办方对必备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缺乏有效安全检测手段、质量控制措施及违法违规退出机制;其次是校园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多,“三无”食品泛滥。再次是偏远农村小商店仍存在着价格低廉的“三无”、过期、变质食品。
4、设备设施建设欠账多,检验检测能力滞后
一是检测设备落后与浪费同步存在。有些监管部门只有简单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对食品安全质量监测主要还是靠看、问、闻、摸等感官方式对食品质量进行评价。一些区县(市)即使有一定设备但缺乏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操作,造成检测设备闲置浪费。另外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积累的大量数据由于缺乏沟通和共享平台,不仅造成同一批次产品重复检测,而且很多检测数据的潜在价值得不到开发利用,难以为食品安全保障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二是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市、区县(市)、乡镇(街)三级监管,没有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市级层面检验检测机构功能不健全,区县(市)食品检测中心机构、设备、场地参差不齐,乡镇(街)监管所没有配备快检箱。严重影响监管效能。
5、食品安全意识不浓厚,宣传培训亟待加强
一是少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法制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甚至见利忘义、违法犯罪,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仍需加强。二是食品安全培训体系尚不健全,对各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普遍不足。三是公众食品安全隐患识别能力不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亟待加大。
二、建议
1、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准入标准
一是要严格食品准入标准。强化源头管理,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准入门槛,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生产企业向园区集中。对流入长沙的食品要建立协同地食品追溯机制,形成联动监管机制。二是要加快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按国准执行。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食品,质监、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向省级有关部门反映,加紧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尤其是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以便对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
2、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监管能力
一是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强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整体监管能力和水平;调整充实一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并逐步向监管薄弱地区和环节倾斜。要借鉴上海做法,在全市村(居)委配备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宣传员。二是要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尽快建设专业化的大型市级检验检测中心,区县建立统一食品检测基地和信息平台,街道乡镇建立快速检测点,逐步建立政府、社会第三方、各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以及企业自检“四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
3、建立信息系统,强化技术监管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管理体系。坚持“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管理理念,实现供应链管理中食品安全跟踪和溯源,满足来自政府、客户和消费者的追溯管理诉求。鼓励适用于电子商务发展、方便食品供应链相关各方信息共享的政府、企业或社会追溯查询平台建设。二是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实时监管。开发建设食品监管信息化专用系统,强制要求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餐饮单位在动态监控和记录生产过程、食品入库出库、投料配料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摄像系统,监管部门通过互联网实施远程适时监控。三是强化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人建立“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公布。建立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纳入金融服务机构信用管理系统。
4、健全责任体系,严格执法问责
一是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明确所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者的相应法律责任。对重点食品企业、生产基地以及大型食品批发、大型婚宴、集体用餐配送等高风险环节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和法制知识的培训。二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在新《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做好地方配套立法立规,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体系支撑。长沙市应尽快出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是建立联动执法体系。市政府应经常性组织各监管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风险的高度监控,各区县经常召开各监管职能部门联席会议,互通工作信息与情况,布置必要检查和督查工作。街镇(乡)监管人员应全面摸清所辖区域食品安全情况,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重点做好中小学校、农村聚餐的监管。四是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对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从严惩处,促使更多企业承担起社会和道德责任。对监管机构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加大行政问责和法律惩处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对涉嫌犯罪行为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5、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共治
一要与传统和新兴媒体组建联合宣传教育平台,通过食品安全新闻通报会、专家访谈、法律咨询、案例评析等形式,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二要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自觉抵制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三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举报中心,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提高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应从民主党派和群团体组织中聘请特约监察员,为政府决策和推动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建诤言献良策。
(该提案转化成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被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批示)